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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办法

1.捐赠者名单及捐赠金额(捐赠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将定期发布于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并在校内发行的刊物上刊登,每年年底列入名册永久存档。

2.华中师范大学将分别通过以下方式对捐赠者表示感谢:

1)捐资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捐赠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杰出贡献奖”奖牌和证书,聘为学校捐赠顾问,推荐作为学校理事会理事人选,载入学校发展史册;

2)捐资金额累计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捐赠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重大贡献奖”奖牌和证书,聘为学校捐赠大使,推荐作为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人选,载入学校发展史册;

3)捐资金额累计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捐赠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特殊贡献奖”奖牌和证书,载入学校发展史册;

4)捐资金额累计在1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捐赠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贡献奖”奖牌和证书,载入学校发展史册;

5)捐资金额累计在1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捐赠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捐赠纪念证书及纪念奖章;

6)捐资金额累计在1万元以下的捐赠者,均可获得华中师范大学捐赠纪念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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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