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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志愿者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时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服从管理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听从基金会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2. 无条件接受管理者安排的岗位和工作,按时按量地完成,特殊情况应向管理部门提出。

3. 准时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需早退或请假,要提前一天向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申请,得到批准方可告假。

4. 工作期间,妥善保管好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所属的各类物品,不得损坏,丢弃,据为己有。活动结束后统一交还给管理部门负责人。

5. 工作期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 工作期间,注意个人形象,维护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志愿者形象。

7. 工作期间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主动联系相关负责人,求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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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