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民政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事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与省直相关部门沟通,现确认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78家社会组织具备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已确认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按政策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按年进行所得税纳税汇缴申报,并做好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